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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“双眼皮”,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,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。于是,她将医院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。除此之外,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,枪毙主治大夫。
此案经过一审、再审。2023年5月22日,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,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。近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书。
2020年,北京的林女士(化名)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“双眼皮”手术。术后1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,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,非常不适。她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后,经过强烈要求,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。经过两次修复手术,患者林女士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,且不适症状持续,彻夜失眠。2022年,林女士一纸诉状将院方告上法庭,在法庭调查阶段,林女士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为:1.判决整形外科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;2.要求法院严惩医院,枪毙主治大夫。
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,2023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。二审中她改变诉讼请求,即要求医院退还其3000元医疗服务费,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,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,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,使其终身不得从医。5月22日,二审法院终审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,驳回林女士上诉,维持原判。
来源 | 羊城晚报•羊城派综合上游新闻、椒点视频等责编 | 郑宗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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